#營建署 明令禁止工業區內做 #一般商業使用(僅能進駐銀行等讓工業區廠商運作順暢的商業),新北市先前放寬使用已遭 #監察院 糾正。若工業區內廠商有一般商業需求,經發局應循管道先函請營建署等上位機關就法令進行修正或做出新函示,解除明令禁止項目,之後再將 #自治條例 送到議會進行審議,這才是真正苦民所苦且有效率的作法。依照現在的方式,若自治條例審議通過,可能在送中央上位機關時被打回票,甚至步上新北市後塵,遭到監察運糾正。#先後順序很重要#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乙種工業區 Tags: 9 views 0 likes 0 comments Share this: 李中 About author 現任台中市第三屆市議員,已由國民黨提名參加明(109)年台中市第六選區(中西東南區)立法委員選舉。議會質詢以及日常影片都會在此供民眾瀏覽,也請您不吝指教。 ________________ FB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iloveleechang/ 不一樣的中哥IG▶leechung_tc 中哥的LINE@▶@owp9993e 151 subscribers 46809 viewes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CZK4fO03XOBhZyqQsdeAng View all posts